自古以來,人就生活在五彩繽紛的彩色世界裡,但對色彩的認知,早期還是偏於形而上的思維,直到17世紀,人們才發現顏色是來自於光線。這是在1666年,英國科學家牛頓(Isaac
Newton)以三稜鏡分解太陽光,發現看似無色的白光是由紅、橙、黃、綠、藍、靛、紫七種連續的有色光線所構成。同時,他又將這些色光透過凸透鏡還原回白光,以科學的方法證明我們日常所見看似無色的光線,是由各種色光所構成。
要注意的是:白光所產生的顏色是像彩虹般的連續色光,牛頓當時將他分為七色,以前我所學的教科書也寫彩虹有七色。但不知何時,現在我們的教科書將他分為六色。如右圖所示,牛頓將原來是線性排列的彩虹色光,做成環狀,並在紅與紫間加一混色,成為色相環的雛形。就像歷史、地理一樣,在台灣很多認知隨時會被改變,會改寫。我寫色彩計畫一書時,色光三原色RGB,我把B中文寫為藍。結果被國立編譯館退回,編審說B要寫成藍紫才對(不錯,B(藍色)看起來像藍紫,但作為不能用其他色光混合的原色,稱為藍紫就有問題,也不知甚麼時候,現在大家天經地義的都接受B為藍色),您就知道誰當家誰就是老大。
同樣在色彩體系一章,以往的色彩學教科書只會介紹日本(PCCS)、美國(Munsell)及德國(Ostwald)三大體系。也不知何時?哪位老大引入了包浩斯時期的伊登(ITTEN)色立體,其實在我看來,他是一個未成熟的色彩體系,沒有表色法、沒有依於色立體的調和理論(雖然他寫了一本色彩學的書),很不可思議的,其色相環還被當成丙級技術士的實作考題。固然色彩是變動不羈的,隨時會有新的認知及知識被加入,但很多情況我們會不知不覺被迫接受錯誤的資訊,學太多不必要的東西,更可怕的是被洗腦。所以現在我會提醒學生,做學問(尤其社會科學)要存疑,不可盡信書(或言論),一定要經過自己驗證過後,才能接受。就像練武功,練錯了,就走火入魔,不可不慎。
色彩的產生
我們會看到色彩,基本上要有三個要件。第一是光線,沒有光線就沒有色彩,當光線的顏色改變時,我們看到的顏色也就跟著改變。第二是我們看到的東西所顯現的顏色,也就是物體的顏色。第三是眼睛,沒有眼睛,就沒有視覺,視覺有問題,看到的顏色也就會不一樣。但就色彩的意義而言,這三個要件只是產生色彩的基本,真正對色彩有意義的是觀者對色彩的詮釋,也就是觀看色彩所引起的色彩心理反應。
色彩的產生1__光線
人眼可以感知的光線,是整個廣大電磁波的一小段範圍,約介於760奈米到380奈米之間,而最佳的明視範圍約由700奈米(紅色光)到400nm奈米(紫色光),此波段稱為「光譜」。因為這一段電磁波是人眼可以感知的,又稱為「可視光譜」。
要記得依據光譜色的順序,紅色端的波長最長,依序至紫色端最短。這定義了色彩學裡很多的現象,瞭解他,就不用死背色彩學。如色彩感覺的前進色與後退色,會依照色彩的物理性質,長的波長會比短的波長較快(較早)的刺激到眼睛,所以具有前進色的性質;反之,較短的波長具有後退色的性質。
又如就色彩的對比性來說:波長接近的,很容易一下子同時被感知。這種關係在色彩學上稱為類似色(如紅、橙色),配色上屬於親朋好友的關係,所以對比(對立)性較少。而波的長短差異較大的,稱為對比色(如紅與綠)。為何波長差異大的會成為對比色關係呢?因為人眼在同時觀看兩色(紅、綠)時,當長波段的色彩已經刺激到眼睛時,短波段的色彩尚未刺激到,所以視覺必須較費力的將兩色在視網膜內求一平衡點,這會在視覺上因費力而產生較大的刺激性及對比性。故波的長短差距愈大,色彩的對比性也愈大。同時,整個色彩學也會由看似簡單的光譜色,推演、應用到各領域去,這在數位時代,更被發揚光大,後面我會慢慢的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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